界面新闻记者 |
2025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农业农村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仁健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唐仁健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唐仁健为汉族,出生于1962年8月,重庆市人,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唐仁健1983年从四川财经学院毕业后进入原农牧渔业部政策法规司担任科员、主任科员。1988年,原农牧渔业部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农业部。唐仁健于1989年开始担任原农业部政策法规司产业政策处副处长,后曾担任体改法规司经济调节处处长、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政策体改法规司副司长等职务。
1998年,唐仁健调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中财办任职时间长达16年,先后任农村组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农村组组长等职务。2006年,唐仁健升至中财办公室副主任,后曾兼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
2014年4月,唐仁健外放地方接受历练,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等职。两年后,唐仁健重回中枢,接棒陈锡文,此时他已升为正部级,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此后不到一年,他再度空降地方,任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
2020年11月,唐仁健再次调回中央,被任命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后担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直至被查。2024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唐仁健被“双开”。
通报曾称,唐仁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不力;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
此外,唐仁健还被指在脱贫攻坚中搞盲目决策,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道德败坏;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唐仁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院提起公诉。
2025年4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唐仁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通报称,2013年至2024年,唐仁健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直接或者通过家人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现金、黄金纪念章等。
据悉,长春市中院于2025年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唐仁健受贿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仁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仁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唐仁健利用担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8亿余元。
长春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唐仁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唐仁健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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