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曾永红
江苏盐城的张女士向媒体反映,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正在读高三的儿子张俊豪骑电动车去学校时,被邻居王某桂驾驶轿车撞倒在地,之后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经过一年多的抢救,在今年 7 月 29 日去世。
张女士介绍,张俊豪是她的小儿子,今年 20 岁,2024 年上半年儿子正在读高三,备战高考。他们一家住在乡里一栋自建的民房内,家距离儿子上学的高中骑电动车只有 10 分钟的路程,每天儿子自己骑电动车上学。去年 5 月 29 日下午 1 时许,从学校回家吃完午饭返回学校途中,骑着电动车的儿子被 36 岁男子王某桂驾驶的一辆轿车从身后撞倒在地。张俊豪被送往医院抢救,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经过一年多的抢救,儿子还是于今年 7 月 29 日下午 4 时许去世了。
△张俊豪生前。
" 儿子出事的前几天,孩子的爸爸陪我到上海的医院治疗肝部疾病,因此儿子出事那天我们都不在家。去年 5 月 29 日下午 1 时 40 分许,我接到儿子老师的电话,说儿子 40 分钟前在上学路上出了车祸,正在医院抢救。" 张女士他们回家之后才知道肇事司机是自己的邻居,36 岁的男子王某桂。
张女士指称,事发前王某桂驾驶轿车从附近经过时看见了骑车的儿子,然后绕到后方故意将正在骑车的儿子撞倒在地。张女士认为:" 我们家和王某桂家就一个院墙之隔,我的婆婆与王某桂的母亲曾经有过一些争吵,但是没想到王某桂会蓄意制造车祸撞我儿子,王某桂已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车辆撞击现场。
据极目新闻消息,张女士称,8 月 2 日,法医已对儿子张俊豪进行了尸检,目前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
上海一家医院去年 7 月的入院诊断信息显示,张俊豪颅内损伤并伴有延长的昏迷,有包括四肢瘫痪、吞咽困难、肾挫伤、脾损伤等多种伤情。响水县殡仪馆提供给家属的冷冻存放信息显示,张俊豪 7 月 29 日因车祸在医院死亡。
张俊豪家属提供的受案回执显示,响水县公安局称该局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受理王某桂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记者致电办案民警,未得到回复。
△医院诊断记录。
王某桂驾驶轿车撞倒张俊豪,究竟是意外事故,还是蓄意为之?
国家 " 双千计划 " 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认为,王某桂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被定性为交通事故还是故意伤害,在刑事责任、量刑标准及法律要件上存在本质差异。
陈平凡表示,认定故意伤害罪需满足以下四要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本案中,家属称王某桂案发前与受害方有口角矛盾,且行车轨迹异常(" 绕一圈再撞 "),若查证属实,可强化主观故意认定。法医鉴定显示张俊豪颅脑损伤呈现 " 加速 - 减速 " 特征,符合车辆主动加速撞击形成。且王某桂的撞击行为与张俊豪死亡结果经医学证明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王某桂的行为已致受害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的加重情节。
△响水县公安局受案回执。
目前本案存在几个司法争议点。一是王某桂行为性质的定性,如定性交通事故,需证明王某桂因操作失误(如超速、未观察路况)导致碰撞;如定性故意伤害,依赖王某桂手机通讯记录(是否预谋)、行车记录仪数据(是否故意转向加速)等证据。
本案目前已知信息,更符合故意伤害罪方向:原因是检方已以 " 故意伤害 " 批准逮捕王某桂;监控显示撞击前存在 " 绕行调整 " 动作,不符合正常行驶逻辑;邻里矛盾史与作案时机(受害人家属不在场)形成动机合理性。
本案若最终认定故意伤害罪,王某桂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若定为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仅七年。核心区别在于司法机关能否通过行车数据、通讯记录等证据锁定王某桂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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